English

乘客生命也有“差价”?

1999-11-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1999年2月24日,一架由四川飞往浙江温州的图—154客机发生空难,机上50名乘客及11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向其中14位罹难者亲属共支付了保险金280万元,平均每名乘客获赔20万元。

1999年7月9日晚,由湖北武昌开往广东湛江的416次列车,行经湖南衡阳附近突然脱轨,12节车厢倾覆,造成8人死亡,61人受伤。已知其中一遇难者家属获赔10万元保险金。

1999年5月5日早晨,浙江省常山县新桥乡参加中考体育测试的师生所乘坐的个体中巴车坠入路旁落差50多米的长厅水库,造成32人死亡,17人受伤。其中21名学生和1名教师获保险公司赔付13.2万元,平均每人获赔6000元。

同样是一条人命,为什么赔偿数额会有这么大差异?

记者从太平洋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了解到,保险公司对遇难乘客赔付的多少取决于该乘客投保的险种是什么和为此支付的保费有多少,因为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要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多大。保险公司是以盈利为目的,经营风险的企业,乘客保险买得越多,保险公司才赔付得越多,与选择哪种交通工具无关。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